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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
在任何可能存在格式合同的领域,格式合同的制定和提供者为了减少自己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或者为了分担商业风险,往往将一些按照惯例应当由其承担的合同义务加以限制甚至免除。但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又有其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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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要求
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在对方要求就该条款内容作出说明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须予以说明,以便相对人决定是否同意接受该条款。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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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否则不但会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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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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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由于格式合同的使用率比较高,具有普遍的使用价值,又有容易引起纠纷的弊端,因此法律对格式合同不能采取一概否认或一概认同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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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有哪些法律风险?
格式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事先确定,条款之制订者一般系商品抑或服务的提供者或经营者,条款即为制订者的意思表示和意志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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