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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转卖老婆死亡,拐卖妇女行为如何处罚?

2017-01-1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立法者没有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而是将奸淫所拐卖的妇女作为本罪的一种加重情节。

老汉转卖老婆死亡,拐卖妇女行为如何处罚?


[案件回顾]


3200元买回个“老婆”


四个月后开价8000元转卖


2014年初,江西南昌进贤县78岁的老人吴某,托同村“媒人”吴和平(65岁)为他找个老婆。2014年4月,吴和平联系上一名赵姓女子,对方表示手上有一个流浪女子,愿意介绍给吴某。吴某同意给3200元介绍费,然后和吴和平一同来到进贤县民和镇汽车北站旁边的饭店里接“老婆”。


吴某回忆,当时对方有3个人,一个就是“女孩子”伍某,一个是赵姓女子,还有一名是捉牛岗万姓男子。吴某在给赵和万两人2000元、吴和平1200元后,将“老婆”伍某带回家。然而,就在买来老婆四个月后,也就是2014年8月,这件事出现意外。吴某再次找到吴和平,要求转卖“老婆”伍某,理由是给其治病花了好几千,而伍某也不会干活赚钱。

吴某定的价格是8000元!


吴和平称开始自己并未答应,但被吵得没办法,便联系了不少介绍人,看看能否将伍某卖出去。然而,因为定价太高,且伍某身上有病,所以一直没人肯要。


据吴和平称,2014年8月19日上午11时左右,他又到吴某家去接伍某,准备转卖伍某。当日下午6时许,天色快接近傍晚时,吴和平带着伍某无功而返。


此时,伍某精神状态极差,整个人在车上坐都坐不住。于是,伍某被送到当地一个诊所里看病,但该诊所医生看了后说“病情严重,建议送县城医院”。但伍某并没有被送往县医院,因为看病要钱。于是,吴和平便把伍某退回给吴某家里,告知其病情。原本要打120叫救护车,但吴某认为不会有事,便把伍某放在床上。


“整个晚上,伍某在床上翻来滚去很难受,我在边上照顾她,凌晨4时左右,伍某就全身冰冷了。”吴某称,发现“老婆”死了,他马上就跑到吴和平家,对吴和平讲“人已经死了”。


[律师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见,我国法律对拐卖儿童犯罪已有明文规定,且明确列举了可以判处死刑的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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