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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在家坠亡,监护失职如何处罚?

2017-01-1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监护职责。可一些家长的放任不管,让这种监护权形同虚设。不过,对这些不负责任的家长,却无有效处罚办法。

5岁女童在家坠亡,监护失职如何处罚?


[案件回顾]


事件


女童不幸坠楼


据一名住在该楼的目击者称,当时她领着孙子走到楼梯口外面时,突然“咚”的一声,发现前面两三米地方从楼上落下一团黑影,刚开始她以为楼上谁家阳台花盆掉落,后来一看,才发现是一个人,穿着粉色衣服,吓得她赶紧拉着孙子跑开。另据多名小区居民介绍,坠楼的是一名女童,今年5岁左右,住在24层,该楼一共27层,事发时女童父母在外地出差,女童的姥姥下楼外出买馍,“就一会儿工夫,就出事了。”可能女童一个人在家,姥姥回来时才发现发生意外。事发后有人报警急救,民警很快赶到现场。


昨日下午5点,大河报记者赶到事发地时,现场围着多名居民,民警正在勘查。女童身上盖着蓝布,从远处看,能明显看到血迹,此时老人正趴在地上大声哭泣,嘴里不停念叨“早知道就不下来买馒头了。”旁边还散落着馒头。


记者注意到,事发楼大多住户都安装有防护窗,而部分住户并未安装防护窗,在该楼北侧24层,一扇窗户开着,正好对着女童坠落位置。昨日下午,记者从急救人员处获悉,他们赶到现场时,经过相关检查,女童已经死亡。


[律师讲解]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规定,对于不称职家长,法院可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但在实际操作中,剥夺监护权的做法,会带来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


省高级法院少年法庭审判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卢路生说,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监护机构,因此,一旦家长的监护权被剥夺,这些孩子的去处将成问题。虽然《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承担监护职责,但这些组织没有固定经费及专门人员,不具备可操作性。


所以,目前法院所能做的,主要是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据悉,玄武区法院已试行了监管令制度。在未成年罪犯的刑事案判决生效后,法院对其监护人发出监管令,要求他们在一定期限内必须遵守和履行某些限制性规定。如必须探视、关心服刑子女等。


但更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却一直没能出台。据悉,外地某市曾想出台规定,把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和其晋升、职称等挂钩。但最终却因种种原因,没能正式实施。


对此,有关人士指出,应在全国建立监护人监督制度。尤其要对父母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父母对子女放任不管的家庭,加以监督,促使这些家长尽到监护职责。


据悉,美国的监护人监督制度比较完善。如家长不尽监护职责,社会福利机构有权起诉家长,要求将监护责任转移给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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