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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彩礼指导标准,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2017-01-0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法理,夫妻间当然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日常家事代理在夫妻借贷中,就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贷,一般多为小额借贷。重大家事应当共同决定,婚姻法解释(一)有明确规定。巨额借贷属于重大家事,自然需要夫妻共同签字,也就是共债共签。

河南出台彩礼指导标准,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案件回顾]


《指导意见》提倡喜事新办,提倡简化婚前程序,简约订婚、结婚形式。要求进行彩礼控制,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提倡“不要房、不要车,自己家业自己创”的自强创业观,摒弃因婚借贷、婚后还账尤其是让老人背账还账陋习。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喜宴酒席控制在10桌以内,车辆总数控制在6辆以内。文件强调,《指导意见》的规定为当前最高标准,各地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照此标准执行。


《指导意见》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后,迅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


2017年1月3日,台前县文明办副主任李宏伟向河南商报记者透露了文件出台的初衷。


李宏伟说,现在的农村婚嫁,农民彩礼等负担很重,“在台前县,有的婚礼花得多的有三四十万元,有的家庭条件不怎么好的,孩子结一次婚,倾家荡产,还需要借贷。”


“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家庭,想着给孩子办好点,彩礼给得高家里有面子。但这样的行为,把攀比之风带了起来,很多家庭因无力承担而返贫,条件差的甚至还要借钱娶媳妇,村民对此早就有些看法。”他说。


[律师讲解]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按照风俗婚前支付的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是不用返还的。只有在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未共同生活,婚前支付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返还。对于是否应当返还,应当看双方的情况。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如下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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