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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贷款产生不良记录如何维权?

2016-12-29

被冒名贷款产生不良记录如何维权?


[前言]现今社会既是信息化社会,也是信用社会,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征信知识的宣传活动,让征信知识辐射到全辖区的每个角落,要让每一个社会公众养成每年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习惯,关爱自己的信用记录,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回放]


2015年8月26日,罗女士及其丈夫在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时,发现她个人存在贷款不良信用记录,后查实系他人利用罗女士在某移动公司办理业务时留下的身份证资料,假冒罗女士之名,在湘潭县某银行办理了两笔信用贷款,并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事


后,罗女士多次向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等反映情况、调取资料,湘潭县某银行向上级银行申请消除了罗女士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但双方就赔偿一事多次协商未果,罗女士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因他人冒用受害人身份资料在银行贷款,导致受害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由此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决的罗女士起诉湘潭县某银行侵权纠纷案,经过二审法院判决,认定湘潭县某银行对他人以罗女士之名的骗贷导致罗女士


留下不良贷款信用记录的事实,由湘潭县某银行赔偿罗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1万元。


[律师讲解]


当发现个人信息被他人或企业擅自用于银行贷款业务时,应立即向放贷机构或征信中心(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出于工作需要或是私人交情,在他人向你借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个人证件时,必须了解清楚他人索要证件的具体用途,以防不法分子趁机利用自己的证件向银行贷款或者办理贷记卡等。


在向他人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时,要确保他人在使用完证件后能及时归还,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办理XX业务”字样。


不要随便将本人信用报告提供给他人或机构,不轻易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或地址等重要信息。


自己要时刻树立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当发现身份证等体现身份的证件丢失时,一定要及时挂失和补办,以防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谨防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