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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1350万剩158元,诈骗一千万判多少年?

2016-11-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诈骗一千万元,已达到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依法是十年以上的量刑。具体量刑情况请查询犯罪所在地的标准。

存1350万剩158元,诈骗一千万判多少年?


诈骗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被高额利息所诱


他将1350万元存入银行


被告人之一的卢某,今年57岁,衢州龙游人。从外表看去,他是个大老板,管理着四家大型公司,业务涉及金融、工程、贸易、造纸等多个行业,号称“每天进出几千万元”。


2011年3月,卢某因在建德有工程项目,需大量资金周转,便找到苏州一家金融投资公司的老总钱某。钱某主要做资金中介,卢某希望钱某能够帮忙找到大笔资金,承诺支付高额利息。


很快,钱某就通过自己公司的员工联系到了受害人林某。


林某被告知,只要他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在规定期限内不查询余额、不转账、不支取现金、不开通电子网银,就可以获得年利率20%-24%的高额利息。


钱反正存在银行,看起来没有任何风险,林某动了心。2011年4月27日,他在杭州某银行开设了一个活期账户,第二天便转入了1350万元。


钱某借口银行内部需要确认信息,要走了林某的身份证号码、账户号和账户初始密码。


为了保险起见,林某将钱存入后,修改了那个初始秘密,以为这样就高枕无忧了。果然,在此后一年时间里,林某先后收到两笔共100多万元的利息。


2012年,林某到银行查询余额,惊愕地发现,账上只剩下158元。


巨额存款不翼而飞


竟然有银行员工当内鬼


1350万究竟去了哪里?既然存入了银行,又及时修改了银行密码,怎么会被人转走呢?究竟是谁以什么方式作的案?


事情还要从林某开通账户那天说起。钱某拿到林某银行卡和身份证信息后,立即告之了卢某。卢某早就与该银行上虞支行的员工程某(已判刑)说好,两人很快为该账号开通了网上银行,并由卢某的员工冒领了U盾。


这样,林某的账户就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开了后门”。虽然他更改了账户密码,但并不影响网银的正常使用,账户里的钱仍然可以随时通过网银转账。


诈骗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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