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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仿真枪上班走火,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2016-11-2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工伤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带仿真枪上班走火,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工伤死亡赔偿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0月31日,湖南长沙一驾校教练在上班时间,携带一把仿真枪到驾校,意外走火击中另外一名教练。致该教练于11月13日中午不治身亡。


“当时我正在家里带孩子,有人打电话说我丈夫被枪击中了。”11月22日,卢女士回忆起丈夫赵更生中枪一事,仍痛哭不已。她说,10月31日,在雨花区鸿运达驾校檀香山校区(简称“鸿运达驾校”),一名王姓教练带了一把仿真枪,不慎走火击中同为教练的赵更生。十三天后,赵更生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对于赵更生的死亡是否为工伤,卢女士与鸿运达驾校之间存在争议。11月23日,双方将在黎托乡司法所进行协商。


“医生当天就跟我说没救了。”卢女士回忆,10月31日,她接到丈夫被枪击的消息后,立即赶到医院,在医院抢救室见到了昏迷不醒的丈夫。医生告诉她,赵更生已经没有自主呼吸,只剩心跳了。看到丈夫昏迷不醒的样子,她既心痛,又着急,但除了守在丈夫身边,也没有别的办法。在医院昏迷十三天后,赵更生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留下年幼的孩子和60多岁的母亲。


卢女士称,赵更生的同事在护送丈夫入院后告诉她,当天上午,驾校一名王姓教练带了一把仿真枪,不料枪支突然走火,恰好击中从旁边经过的赵更生头部的太阳穴位置。赵更生当场倒地,昏迷不醒。随后,驾校几名教练(包括王姓教练)一起将受伤的赵更生送到附近的旺旺医院抢救。


记者了解到,王姓教练在将赵更生护送入院后,主动来到雨花区黎托派出所自首。目前王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并造成严重后果,被警方刑事拘留。


工伤死亡赔偿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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