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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纵火烧车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处罚?

2016-11-2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酒后纵火烧车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纠纷资讯回放:


  台湾新北市林姓男子不满带爱犬上班遭张姓雇主骂,他趁凌晨酒后至张住处外泼洒汽油,放火烧毁摩托车、遮雨棚等,当时屋内有一家6口,所幸消防员到场扑灭火势,未酿人员伤亡。警方循线逮人,法院依公共危险罪重判5年徒刑。


  48岁林姓男子平时打零工维生,某天把爱犬带到工地上班,引来张姓男子一阵痛骂,林姓男子怀恨在心,8月邀张姓男子喝酒又遭拒,他24日凌晨一时许,到基隆碇内加油站花102元(新台币,下同)买约4公升汽油,装入两个大塑料瓶。


  他骑车载汽油至张姓男子位于瑞芳区的住处,朝住家外墙泼洒汽油,点燃引起大火,企图让张姓男子和家人命丧火窟,最终烧毁一辆摩托车、遮雨棚、外墙磁砖遇热剥落,他犯案后搭出租车往淡水方向逃逸。


  张姓男子家中有父母、二名念小学的儿女,总共6人,所幸火势迅速被扑灭,未酿成大祸。


  ●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纠纷案例分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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