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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隐瞒年龄猝死,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2016-11-2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调解决。

老人隐瞒年龄猝死,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老人猝死在岗亭边


彭老生于1952年。2014年8月,62岁的他瞒报了10岁和安保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在朝阳区金台路的一个家属院岗亭值班,负责抬闸杆,收取进出车辆停车费。彭老的儿女说,父亲每月工作30天,全勤上班,周末和节假日从未放假,因过度疲劳而死。


2015年11月21日早晨6点,彭老按时上班,当日气温最低达零下20多度。上午10点半,保安班长李先生说,他当时在宿舍里休息,听到外面“啊”一声,冲出来发现彭老躺倒在地,立即联系家属。老人送医后未被抢救过来,次日死亡。


由于彭老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工伤认定的仲裁,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因此,彭老的四个孩子将老人服务的安保公司告上法院,索赔60余万元。


法院认为安保公司排班随意


一审中,安保公司以老人持伪造身份证应聘,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公司还称,老人的工作时间是上午6点到10点,下午2点到6点,因此他昏倒的时候不是工作时间。


法院查明,根据彭老的安保考试报名资料,其所持身份证显示出生于1962年,确比实际出生日期晚10年。安保公司称,彭老是周三、周六工作,但根据排班情况,11月有两周时间,周一、三、四、五、六、日,彭老都需要上班。


为此,一审法院认为,安保公司作为雇主,排班有一定随意性,无法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因彭某瞒报年龄,应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赔偿30余万元。


劳动争议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


1、协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


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


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


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但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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