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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退休被定为普工,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2016-11-2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司机退休被定为普工,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971年就已经是汽车驾驶员


68岁的强师傅上世纪60年代参加工作,档案资料显示他在1971年就是汽车驾驶员了,当时的单位是宝鸡市糖酒公司。强师傅回忆说,他当时考取了驾驶证后先是开卡车,后来驾驶小汽车。


强师傅在“文革”期间被冤入狱,后来获得平反,1987年宝鸡市商务局党组做出决定,恢复了强师傅的公职和工资级别,在为他补发工资的同时,还分配了住房。但由于当时商务局机关没有岗位,所以单位同意他外出自谋职业,并许诺随后如果有岗位一定给予安排。华商报记者在当时的文件上看到了这些。


之后,强师傅就自谋职业在当地一家集体企业上班。“待岗”期间的1991年,强师傅参加了原宝鸡市劳动局组织的驾驶员等级考试,并取得了高级驾驶员证书。2012年,64岁的强师傅向人事档案所在的宝鸡市商务局提出退休申请,单位同意了他的请求,并将相关材料按程序申报宝鸡市人社局,华商报记者看到,在该材料中,强调应该给强师傅按照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办理退休待遇。


2014年6月,强师傅被同意退休。但当他看到相关文件时,却一下子懵了,因为宝鸡市人社局同意他退休的文件认定他此前的身份为“普通工人”。


通过“民告官”讨说法


宝鸡市商务局也认为给予强师傅的退休待遇不合理,遂于2014年8月向宝鸡市人社局发文,认为其应该享受技术工人高级工的退休待遇。但宝鸡市人社局没有采纳宝鸡市商务局的说法。


强师傅发现,当年他申请办理退休时,认为他应该享受高级技术工人待遇的商务局领导后来调到人社局任领导职务,就去找该领导评理,说当年你在商务局时不是一直认为我就是技术工吗,怎么如今却不承认了?该领导没有解释。


强师傅随后又向宝鸡市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但法制办答复此事不属于行政复议范畴,建议他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今年11月7日,强师傅将宝鸡市人社局起诉到了宝鸡市金台区法院,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这起“民告官”行政案件。


11月15日,强师傅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对这个官司很有信心,因为他咨询过多名律师,均认为国家退休政策的原则是“拟宽不拟严、就高不就低”,而且事实上他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属于技术人员了,退休时就应按此执行相关待遇。


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


1、协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


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


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


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但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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