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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货要5倍运费,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2016-11-2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对于这家“李鬼”物流公司“挟货要价”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说,苏先生已经支付了运费,履行了合同义务,实际承运人却没有履行送货义务,应对苏先生承担违约责任,苏先生可以要求实际承运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迟延送货所造成的损失。


  挟货要5倍运费,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合同诈骗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交纳运费之后货物“失联”


  “这批货都是高校急需的书,现在货到不了,对方着急,我们也急。”


  苏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11月16日,因为着急发一批书到沈阳、大连、长春和哈尔滨四地,他们通过网上检索,找到了北京的一家名为“远成顺达”的物流公司,“当时这家公司排名第三,有‘推广’,感觉挺靠谱的”。“打电话过去问发到东北这四个地方要多少钱,对方问了货物的件数、长宽高和重量,然后告诉我要收860元,两天能到。”苏先生回忆,当时电话沟通时并未察觉有异常。


  “因为一般都是物流公司上门取货,所以谈好价格就让对方派车过来了。”16日白天,“远成顺达物流公司”派物流车接走了苏先生的货,苏先生也向对方支付了原定的860元运费,并收到了对方开具的“货物托运合同书”。


  苏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所谓的“货物托运合同书”实际上是一张收据单。货物被运走后,苏先生仔细看了下这份“合同书”,发现上面未加盖对方公司的印章,也没有注明运费“已付”,单据上更没有这家物流公司的具体地址。感觉“不太放心”,苏先生随即拨打了运货人的电话,“想问问看能不能把货拿回来,不发了。”再三追问下,对方表示要拿货需要自取,并留下了一个位于大兴区的物流园区的地址。


  17日,苏先生和同事按照对方留下的地址赶到大兴区,“到了之后,发现他给的地址是一个两年前已经拆迁了的物流公司,赶紧打电话却发现对方‘已关机’。”苏先生意识到,他们可能遇到了“李鬼”物流公司。


  询问发货情况时遭遇坐地起价


  “40多件货,一共4000多册书,价值20多万元。”苏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失联”的书都是建筑图录,比较贵重,原定是要发往几家高校的,“都是高校急需的”。


  联系不上运货人,也找不到具体地址,苏先生拨打了“远成顺达物流公司”网页上留下的联系人电话。通话过程中,一位自称姓董的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苏先生的货“有的已经装车了”。苏先生询问什么时候货能到大连等地,对方却让苏先生“把运费付一下”。“来接货的时候,已经付了860元运费了,有收据的”,在听到苏先生这样的答复后,对方矢口否认,说苏先生“听错了”,并表示如果要继续运货需要每件货物加价100元,另收4300元。苏先生对此提出疑问,对方却表示“不急的话你发什么货呢,那你还是有用呗”,坚称让苏先生付完4300元后再继续发货。


  随后,苏先生说“不寄了”,询问物流公司在北京的具体地址,要把货取回来,此时,对方又称货已经装车在路上了,要取“自己去沈阳取”。通话过程中,尽管苏先生再三追问,但对方始终未透露该公司在北京的具体地址。


  目前,苏先生已经向海淀区东升派出所报案,事件目前正在处理中。


  ●合同诈骗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2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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