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男子驾车撞大排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久?

2016-11-1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男子驾车撞大排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久?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今年4月23日晚6时许,周某驾驶白色夏利轿车突然冲进一家大排档,从监控看,轿车以非常快的速度冲去,并以驾车转圈的方式对着前方人群和桌椅进行冲撞,连续冲撞三四个来回,现场桌椅全部被撞飞。多名食客因来不及躲避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周某准备逃离时正值晚高峰,道路上车辆行驶非常缓慢,周某刚开出50米,就被赶上来的群众堵住并抓获。


后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现场有两名伤者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周某的刑责。


上午,周某在朝阳法院开庭受审。他在庭上说,当天自己把车停好后,有个大姐过来让他把车挪一挪,他没挪,说马上走,之后便去买水果。十多分钟后,他买完水果回来,发现一辆车停在后面堵住了他。“一名东北大汉走过来跟我讲,你怎么跟大姐说话呢,你知不知道这里我说了算,他还跟我要600元停车费。”周某称,对方不让他走,还打他。


但公诉人宣读了周某此前的口供,关于开车冲进大排档周某曾解释说“我当时只是想着泄愤,没想到会伤害别人。我觉得他把小事化大,想要弄死我,所以我就想用我的方式击溃他。”


大排档老板娘在证言中称,当晚周某要在大排档门口停车,她看到后过去好言相劝,对方却回了句“你管得着吗”。还有食客在证言中称,没听到有人说不让他走,向他要钱。


周某说,因为自己有精神病史,后来的行为有点不受控制,案发后,他在看守所一直吃药治疗。“如果我真想撞人,不可能只有两个轻微伤。而且我认为也应定对方一个寻衅滋事罪。”


经鉴定,周某为狂躁发作,目前为缓解期,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疾病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也多种多样。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犯罪者还会变换新的犯罪方法,出现新的犯罪形式。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一一列举出来。法律在明确列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定义,这样有利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


在司法实践中,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构成要件,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适用的范围。因为法律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是有限制的,只有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该罪。


按照《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久”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通过找律师寻求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久”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


推荐阅读:


怎么投诉快递公司?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判?


团伙诈骗10万怎么判刑?


2016年台湾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劫持人质犯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