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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雾追尾事故,追尾事故责任判定标准是什么?

2016-11-0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汽车追尾责任的划分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上海大雾追尾事故,追尾事故责任判定标准是什么?


追尾事故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双向车道均发生追尾事故


14时30分许,记者在现场看到,在长达百米的路段,近10辆大型货车仍停留在应急车道等待救援,市政部门正清理事故现场,现场有交警指挥,过往车辆通行缓慢。事故路段自西向东(往浦东机场)方向仅保留两条车道供正常通行,剩下两条车道暂时封闭。事故现场有一段长约20米的高速护栏被完全撞毁,还有大量机油渗漏在地上,正在被清理。


据现场目击者透露,此前,更多的车辆已被拖离现场。一位仍在等待救援的白色依维柯运输汽车司机王先生向记者回忆了事发过程,他7时许行车在事发路段,当时能见度很低,他避让不及撞上了前方事故车辆,挡风玻璃瞬间碎裂,所幸人员没有受伤。


他还回忆,自己车辆发生事故后,后方一辆轿车虽然从侧面躲避了过去,但仍然不幸撞上更前方的事故车辆。


除了自西向东(往浦东机场)方向发生多起事故外,记者还看到,事发路段自东向西(往市区)方向,也发生了类似追尾事故。该方向车道也有多辆汽车停留在应急车道。


这起事故中,一辆白色小轿车仍在等待救援。车主楼先生告诉记者,他7点半开车时已看到对面(自西向东)车道发生事故,因此刻意减缓了行车速度,但还是躲避不及,追尾撞上了停在前方的事故车辆。楼先生回忆,当时事发路段能见度不超过30米,前方事故发生后也没有人安放警示标志。


记者看到,他的汽车弹出了安全气囊,车头尽毁,目前仍在等待救援。


工程车上6人仅1人幸存


记者于15时许在周浦医院6楼骨科见到了车祸中一位名叫高大伟的伤员,他因腰椎骨折住院接受治疗。


事发后他向记者回忆了追尾事故的经过。高大伟早上坐工程队车辆经过沪青平高速后发生车祸,“能见度就是5米,我们车的速度大概在40码到50码之间。看到前面有车就停下来了,但是后面的车子撞到,我当场晕掉了,没有意识了。”高大伟表示,当时自己坐在副驾驶位,与他同车的5名同事的姓名分别为张超、马后增、张祖顺、郭佑奎、陈鹏。


16时50分,高大伟告诉记者,已经确认与他同车的5位同事全部死亡。


追尾事故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车辆追尾的责任认定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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