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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女儿扔法院被拘,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是什么?

2016-10-2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近年来,部分被执行人为抗拒执行,或发泄不满情绪,将未成年人、老年人留置法院的情况时有发生,企图以此对法院施压,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将女儿扔法院被拘,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是什么?


妨碍公务治安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没房子住,就让法院养孩子!”


据法院介绍,男子姜某原住上海虹口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他与外地来沪工作的刘某结婚。2011年,随着老城区改造,姜某一家居住的老公房被动迁,分到了位于浦东新区的3套动迁房及数十万元的安置款。2014年,两人离婚,刘某向法院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要求分割相应财产。


经浦东法院判决,三套安置房中的一套归刘某所有,同时,刘某应向姜某等支付补偿款四十余万元。姜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姜某却拒不搬出该房屋,期间还另娶王某为妻,并于2015年底生下女儿圆圆(化名)。


为了讨回房屋,刘某无奈再次起诉姜某一家,要求其搬出房屋、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物业及租金损失,浦东法院判决支持了她的诉请。判决生效后,姜某仍然以种种理由拒不迁出,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顾悦考虑到姜某家里有幼儿,并未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上门做工作,督促姜某一家及时迁出房屋,还向申请执行人刘某争取到一定的迁出时限,以便其搬离。但即便如此,姜某一家依然拒不搬出。


刘某见姜某没有半点搬离的意思,趁他外出之际,组织亲戚自行收回了房屋。得知房屋被前妻夺回,姜某一家大为不满。在他人怂恿下,姜某夫妻带着只有11个月大的女儿来到执行局,把火气全撒到了法官身上,无理要求法官讨回房子,并让对方增加补偿金额。


顾悦反复对其做工作,明确告知此属无理要求。姜某夫妻见要求得不到满足,把女儿扔下掉头就走,并扬言“没房子住,就让法院养孩子!”顾悦赶紧追上去,但二人已经扬长而去。


妨碍公务治安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包括: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对此类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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