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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坐11年冤狱获赔130万,2016年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10-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村妇坐11年冤狱获赔130万,2016年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柯长桂,女,1960年出生。2002年6月,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发生一起命案,村民郝延林蹊跷死在路边,经法医鉴定,系毒鼠强中毒身亡。2003年2月22日,田丰村的柯长桂夫妇和其他5位村民被带到派出所,警方使用测谎仪结合部分口供,确定柯长桂为嫌疑人。最终,柯长桂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后经3次减刑,于2013年11月刑满释放,坐了近11年牢。出狱后的两年里,柯长桂一直坚持为自己申诉。


今年7月1日,柯长桂终于等到了无罪判决。商洛市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杀人动机纯属主观臆断。柯长桂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的结果。原判采信的证据有失客观公正。原判程序违法,省高院发回商洛市中院重审却未审,直接移送基层法院审理,随意改变并降低审级违法。


近日召开的关于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听证会上,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金635万余元:其中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医疗费用50万元;赔偿柯长桂的儿子近13年为母申冤费用100万元。


昨日,商洛市中院决定支付柯长桂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0万元。


“在沟通中我们希望最少赔偿150万,但由于商洛中院的强势态度,最终妥协赔偿130万”,据柯长桂的家人介绍,目前他们准备和律师商议是否向省高院申诉。


>>对话柯长桂之子


“只有追责了,才能让掌权的人在办案时更加严谨”


案子终于告一段落,昨日华商报记者和柯长桂的儿子蔡乾鹏进行了对话。在母亲被关进监狱的近11年,蔡乾鹏坚持为母申冤。


华商报:对赔偿130万的结果满意吗?


蔡乾鹏:母亲进去了近11年,对一家人的打击,赔偿130万就算了?


华商报:不甘心?


蔡乾鹏:毕竟130万不是我的目的,心里不服气。


华商报:想追究当年办案人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


蔡乾鹏:我不求把他们处分了。但只有追责了,才能让这些掌权的人,在办案时更加严谨,让以后的冤假错案少一些。


华商报:准备拿国家赔偿金干些什么?


蔡乾鹏:先带父母去西安最好的医院全面检查身体。他们的身体健康比什么都好。


华商报:你母亲最近好吗?


蔡乾鹏:坐了11年监狱,落下不少慢性病,而且心情也时好时坏的。小时候的印象中母亲是个开朗爱笑的人,可现在内向了很多,时常默默地流泪,笑容也少了很多。等他们检查完身体了,我打算把手头的生意放一放,陪他们出去散散心,让他们安享晚年,想找回父母从前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