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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员因停车费被打死,殴打他人致死怎么判?

2016-08-1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收费员因停车费被打死,殴打他人致死怎么判?


悲剧发生在8月16日晚上,停车场收费处是在繁华大道与松谷路交口南侧50米位置。昨日下午,安徽商报记者来到现场时,收费处已经恢复平静。收费处中间的值班室内一名车管员在值班,值班室的两边是两个道闸,一边是出口一边是入口。进出的车辆不用取卡刷卡,是由电子系统记录时间和费用。但是轿车出停车场时,需要先交费才能出去。对于16日晚上发生的事情,值班的车管员已经听说,对杨师傅的离开他非常痛心。“他今年四五十岁了,上夜班,一上就是12个小时,一个月也就拿个两三千元工资,哪知道值个班把命都弄丢了呢?”


据该车管员介绍,当天晚上是一辆轿车的司机因为收费问题与杨师傅发生了纠纷,后来与这辆轿车驾驶员认识的另外两名男子相继过来,对杨师傅进行了殴打。“虽然没拿东西,但是打了很长时间,也没有人拉架,因为晚班就他一个车管员在上班。”对于更多的情况,该车管员称,因为当时不在现场,所以希望记者去问物业负责人,并且监控已经记录下一切。不过对于此事,该广场所在物业公司一负责人称,目前此事由警方在调查,他不愿说更多的情况,会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据知情人介绍,杨师傅是合肥市人,当天晚上,因为收费的问题,杨师傅与一辆“苏A”牌号的宝马轿车驾驶员发生口角,随后另外两名男子先后与杨师傅发生肢体冲突,对杨师傅进行殴打。对于纠纷的起因,杨师傅的同事称,可能是收费系统在车子进入停车场时没有拍到。不过对这一说法没有得到物业公司证实,物业公司负责人也没有让记者看监控视频。打架结束后,第一个殴打收费员的嫌疑人与第二个殴打收费员的嫌疑人一起开车离开现场。杨师傅倒地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为伤势过重,不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