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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50万存款引争议,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16-07-2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老赖有50万存款引争议,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现年62岁的广西人吴伯,原系厚街镇一家土石方公司的员工。2013年7月,吴伯发生交通事故,经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被评为四级伤残。公司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复查,复查维持了原鉴定结论。后吴伯因工伤赔偿问题跟公司对簿公堂。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该土石方公司向吴伯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38万多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12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但判决生效后,该土石方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


今年3月,吴伯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此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的执行干警向土石方公司送达了财产报告令,要求该公司如实申报其名下财产。


经法院再三告知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该公司负责人仍声称公司名下只有一个账户仅剩5万多元,还有5辆车,无力支付赔偿款。法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还有另外两个账户,其中一个账户就有50多万元,还有一个账号也有1万多元,而且名下共有价值不菲的8辆工程施工车。法院立即冻结并扣划了相应的款项,将赔偿款支付给吴伯。


法院认为,土石方公司有财产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明知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隐瞒重要财产,不如实申报,其行为已严重妨害了民事执行。2016年4月5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土石方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土石方公司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后被驳回。土石方公司一直拒绝缴纳罚款。法院对该公司作出警告,若公司不缴纳罚金,将对其公司负责人进行处罚。在法律的威慑下,日前,土石方公司终于前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缴纳了罚款10万元。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法律文书中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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