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从伪基站藏出租屋说起,什么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2016-07-2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刑法第288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从伪基站藏出租屋说起,什么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徐某向民警交代,这套伪基站设备是自己工作的保健品店老板田某购置的,老板花8000元钱在网上购得这套设备后,交由她使用,并要求她在早晚进行推送,其它时间有空也可以推送。从6月底到7月18时被警方查获这段时间,除去自己有事请假离开的一周,徐某一共使用这套伪基站设备不到二十天,发送“垃圾短信”1873921条。


据办案民警周鹏介绍,这套伪基站设备,是由信号发射器、电脑、手机和信号扩散器组成。嫌疑人使用该设备接收信号后,通过电脑上安装的软件编辑发送内容,完成操作后,将强行占用附近半径约1公里的手机用户网络,进行推送短信,每分钟可达一万到五万条。


除了恼人的“垃圾短信”之外,这种伪基站在发送短信时,会导致周边手机用户手机信号丢失,更为严重的是,若附近有航道,甚至会影响飞机和地面航站楼的联系,十分危险。


老板田某花8000元钱,不到二十天时间,就推送出180万条短信,这样的“广告”可谓廉价,但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目前,武侯区警方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田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明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了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属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者才能构成犯罪。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干扰重要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接收,造成重大误解或信息遗漏,危害严重的;干扰无线电导航或其他安全业务的正常进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干扰按照规划开展的无线电广播电视业务,严重地损害、阻碍或一再阻断广播电视的接收,后果严重的;其他因干扰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严重妨害公安机关对重大案犯的抓捕行动,妨害了军事行动,等等。


个人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什么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通过找律师寻求关于“什么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