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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三亚潜水遭辱惹纠纷,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6-06-2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狠亵、侮辱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女生三亚潜水遭辱惹纠纷,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侮辱妇女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6月21日晚,来自广东的高中毕业生小文(化名)投诉称,在三亚旅游遭遇潜水教练猥亵和侮辱。6月22日,三亚市旅游委、旅游警察支队与事发地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于6月22日下午已将4名潜水“教练”带至派出所询问,并锁定主要嫌疑人身份进行追查。此外,两地执法部门在行动中还发现诸多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目前正在逐一进行调查。


据女生小文介绍,她和另外两位女生将海南三亚选为高中毕业旅行目的地,结伴前来游玩。6月20日,她们在位于大东海区域的三亚至尊假期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冒险岛”旅游活动,潜水公司名为“旗舰三亚”,每人团费150元。旅行社人员称,潜水就是在三亚海棠湾。6月21日一大早,3人便被一辆面包车送往一个人烟稀少的海滩,海边有一个饭店,60多人陆续被小面包车送抵这里。


小文回忆,只要几块钱潜水硅胶咬嘴,现场收费60元。潜水教练推销水下拍照费用为200元,她认为价格高便拒绝,不曾想一名教练态度立刻转变,并对其多次“袭胸”,还用污秽的语言进行侮辱,引来另外4名潜水教练的嘲笑。年仅18岁的小文由此产生巨大心理阴影。


6月21日晚8点25分,小文将遭遇发布在微博上,三亚市委宣传部获悉该舆情后,立刻转至三亚市旅游委。约1个小时后,三亚市旅游委工作人员同小文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并表示三亚市委、市政府对非法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已经抵达海口小文决定更改6月22日返回广东的行程,返回三亚进行维权。


6月22日中午,三亚市旅游委、旅游警察接到游客小文后,立刻前往大东海三亚至尊假期国际旅行社进行取证。随后便一路北上,赶往事发地查找涉事潜水教练。执法人员随后发现事发地为陵水土福湾,并非三亚管辖。为尽快处理小文的投诉,执法人员现场通知陵水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处理。


侮辱妇女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


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年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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