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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才华辞职信引热议,公务员辞职手续怎么办理?

2016-06-2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90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30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90日内未就业的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最有才华辞职信引热议,公务员辞职手续怎么办理?


公务员辞职纠纷资讯回放:


今天(6月20日)上午,一份以文言文书写的《辞职书》开始在网络上传播,截止到中午12点,该文章的点击量已经过百万,被网民称赞为“史上最有才华的辞职信”。今天(6月20日)下午,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这封辞职信的作者,原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樊胜。


樊胜告诉法晚记者,他父母都是四川南充人,后来到新疆工作,他是在新疆报考的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到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法制晚报记者从官方渠道了解到,樊胜1979年出生,历任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公诉人,2012年经大庆市人大任命为检察员,在辞职之前担任该院研究室副主任。


樊胜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他是今天早上到检察院正式办理的辞职手续,由于事先已经与领导口头汇报过,所以今天的离职办理得很顺利。


●公务员辞职纠纷法律咨询:


一、是否允许辞职?


现行的公务员辞职,在国家层面上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两部:《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前者于2006年1月开始施行,后者于2009年7月施行。


首先,要看公务员本身是否能够辞职。在以上两部法律法规中“不得辞去公职”的规定有五条: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如果这些里面有一条符合就不能辞职。


在现实生活中,多数想要主动辞职的普通公务员(这里的前提当然指没有违纪违法,想要换个行业的普通人)如果受阻,往往卡在第一步中“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不过《公务员法》并没有明确说明最低服务期限是几年。而在2008年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因此许多单位将5年作为默认选项。


但具体落实到地方,会按照当地以及本单位的详细规定,比如李静和于超,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其是否能够辞职的裁定就有很大不同。其实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中,每个地区以及每个职位如果对最低服务年限有规定,就会在职位表后面注明。


比如,在2015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派出所科员要求“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2015年湖北公务员招考,襄州区朱集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科员要求“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而在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招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全部要求“最低服务年限8年”。而有的公务员职位并无明确规定最低服务年限。


还有另一种情况是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就得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二、如何辞职?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前者称为辞去公务员公职,其直接结果是取消公务员身份,机关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归于消失;后者称为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其直接结果是公务员丧失原来担任的领导职务,但公务员身份仍然存续。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这里的任免机关,可以是一级党委,也可以是同级人大常委会。因此,政府部门或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的辞职,还要经过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此外,《规定》还明确,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明确,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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