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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恶意欠薪引关注,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6-04-2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东公布恶意欠薪引关注,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恶意欠薪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公布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中山市古镇天创餐饮娱乐服务中心经营者宋涛等5家用人单位、个人因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统计,2015年,广东省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一审案件158件170人,涉案劳动报酬金额达7300余万元,9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


最新公布的五起典型案例分别为承建广东省某市新风市场建筑项目的许毓民欠薪案、承接佛山市合竣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及仓库建设工程的梁海文欠薪案、安阳市文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珠海横琴总部大厦(一期)裙楼工程欠薪案、中山市古镇天创餐饮娱乐服务中心经营者宋涛欠薪案以及欧卡索妇婴用品有限公司欠薪案等5起恶意欠薪案。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钟道春介绍,近年来,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尤其在建筑工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欠薪案件较为多发。一些乡镇小作坊、小工厂,由于资金周转或经营者之间的矛盾问题,导致无法发放工人工资现象较为普遍。


钟道春表示,针对恶意欠薪行为,广东省部分基层法院开辟拒不执行劳动报酬案件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优先办理,快调快审,快速结案,优先执行。广东省法院还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台账,及时跟踪掌握案件办理进程,并通过案例发布、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加强教育引导。


恶意欠薪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从概念上来说,恶意欠薪罪是因为主观意愿而造成拖欠他人劳动报酬的一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是对社会经济正常秩序有严重的影响,而且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同时更对我国法律和公平正义有严重的影响。因此,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我国法律上对恶意欠薪罪的打击也更加严厉。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


在很多时候我们会认为,只要对方拖欠工资就犯有恶意欠薪罪,其实不是的,并不是所有拖欠工资的行为都犯有恶意欠薪罪。很多时候的欠薪属于劳动纠纷,更多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或者是地方劳动局进行调解处理,但并不构成犯罪。


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才构成恶意欠薪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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