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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月入47万引争议,职业乞丐算不算欺诈?

2016-04-2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因为乞讨是人生存的最后的底线,假如说我们封堵乞丐的话,就让他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可能都没了。其实一个社会很难根治这个社会问题,从法理上是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我们法律没有禁止把乞讨当成一种职业,只要他不侵犯别人的权利,这种乞讨,甚至当成职业也是他天然的权利。其实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不是说盯着职业乞丐,而是盯着犯罪。

乞丐月入47万引争议,职业乞丐算不算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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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报道,近日迪拜政府与警察局联合抓捕迪拜街头的“职业乞丐”,这些人通常不是本地居民,而是通过3个月旅游签证“混”到阿联酋最富裕城市靠“乞讨”来“赚钱”的。


“丐帮”绝对是迪拜的高收入群体,人均月收入可达27万迪拉姆,约合人民币47.6万元。


警方接受采访时称,迪拜的“职业丐帮”经常聚集在清真寺以及商场周边,对市容造成很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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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质疑将乞讨作为职业骗取金钱的行为算不算诈骗?经查询相关资料发现,虽然现行法律已经对违法乞讨有一些规定,但相关政策在原则性方面偏软,并且没有明确针对职业乞讨的规定,使得落地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政策真空。


网友臻善美谴责职业乞丐的行为,“这就是诈骗,这种社会败类不清除,以后真的不敢再行善了”。对于目前政策上的真空,网友阿小商分析,“救助站没有执法权,而且这种救助也是临时的,效果不大。所以现在治理‘丐帮’,要么警察以诈骗来定,要么城管工商以商业行为来罚”。网友前缘则呼吁修订相关法规,使相关部门有相应执法权,清除散布在各地的职业乞丐,同时建议大家尽量将钱物捐助给贫困山区那些不在你面前表演苦肉计却确实需要帮助的人。


中国自古就有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然而“职业乞丐”正是利用这一心理,用那逼真的演技一点点攻破人们的心理防线,拿着别人的怜悯当做自己欺讨的资本。当人们面对五花八门的行骗手段时,却难辨真假,个个都在打着“苦情牌”,使人们内心深处最柔软的同情、怜悯之心油然而生。看似不起眼的欺骗,却一点点蚕食着人们的善心。


事实上,不少职业乞丐收入颇丰,月收入轻松过万,有的甚至已经买房买车。此类现象在全国范围内都颇为普遍,这与平日蓬头垢面、衣不遮体的形象形成强烈的反差,其实这些是以赚取人们的同情心来“发财”的职业乞丐。然而,对于街边的乞丐,我们不能一概而论,相关部门还需拿出“照妖镜”来替人们分辨真假,让那些披着可怜“外衣”的职业乞丐现出原形。这不仅仅是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更是维护社会文明的重大责任。


对于大街上,职业乞讨的“上班族”,他们也同多数白领一样,都是按时“打卡”上下班,所以说他们的的工作地点、时间相对还是固定的。作为相关部门应起到监管作用,针对那些迫于无奈的乞讨者,我们应该伸出援助之手,而救助站是衡量乞讨还是欺讨的重要手段,这不仅让乞讨“有家可归”,而且还会让欺讨“无处可逃”。但这样的做法光靠有善心的人做是不够的,执法部门的加大巡逻检查力度才是最有效的,还需完善的处罚规定跟进,只有有了硬性的处罚标准,让利和弊达到平衡,才能彻底防止那些以假乱真的欺讨者,这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的。


笔者认为:乞讨和欺讨,虽只有一字之差,差的却是做人的良心。倘若两者之间,缺少了善,阻碍的则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分清乞讨和欺讨是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亟需解决的事情,这样才能让善得以延续、得以发扬!


像美国,像欧洲很多国家,它解决职业乞丐问题的方式只有两个,一是提高政府救助的能力,第二是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因为职业乞讨并不一定是坏的,并不一定会导致犯罪,它要把职业乞讨和犯罪二者分开来治理,我们的公安部门要做好对于犯罪的打击,比如说把儿童打残了去乞讨,这个必须要治理,还有一种组织化的强迫乞讨的这种行为必须要治理,当一个社会问题无法根治的时候,我们很多时候只能去选择控制他的这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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