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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超出轨”案宣判:诋毁名誉怎么维权?

2016-08-25

  因被传“出轨”,邓超将“圈内老鬼”等三名微博博主告上法院索赔。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对该名誉权案一审宣判,三名博主被认定构成名誉侵权,并分别连续三天在各自微博上道歉,赔偿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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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邓超出轨”案宣判


  邓超起诉称,2015年6月17日,新浪微博用户“圈内老鬼”发帖“哎!又一跑男出轨了”、“明天10点,约?”之后,“@娱乐圈揭秘”雷善慧、“@圈贰爷”郑永煌迅速呼应,分别发布“邓超”、“跑男出轨确定了。已和主编达成共识,准备挑个良辰吉日公布证据,都是你们想知道的。时间定在明早10点,大伙觉得如何?”等。该微博一经发出便迅速形成了“邓超出轨”的热点话题。截至起诉,该话题阅读量达6.1亿次,26万人次参与讨论。


    邓超认为,3名被告恶意中伤、造谣诽谤,致其名誉及社会形象贬损,故诉请朝阳法院判令3名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资讯分析: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微博不是专属于个人的私人空间,而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开性的空间,具有较强的媒体特性,成为开放性的网络舆论平台。虽然微博博主们在网络上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言论自由的权利是相对的,其行使以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为限。


    其中,夏学敏、郑永煌所发“跑男出轨”的微博虽未直接提到邓超姓名,但“跑男”,是特定指向,即《奔跑吧,兄弟》在2015年6月17日时的固定成员,此时,邓超是“跑男”固定成员之一,且为队长。客观上,该微博形成了“邓超出轨”这一微博话题,邓超名誉受损。3名博主在未经核实也无基本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发微博称“跑男出轨”及“邓超”等内容,且涉及“出轨”这一婚姻过错行为,在话题形成后没有在第一时间辟谣和更正,造成对邓超个人品行的贬损,故3名被告均侵犯了邓超的名誉权。


    至于邓超主张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邓超没提供受损证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酌定夏学敏、雷善慧、郑永煌3名被告在各自微博向邓超赔礼道歉3天,并分别赔偿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


    该案宣判后,邓超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律顾问表示,邓超出轨门”名誉侵权案的最大看点,不是赔偿了多少钱,也不是道歉,而是邓超通过法律的手段,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名誉权。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