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赵某在明知其继女小雪(化名)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多次对其进行猥亵,并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赵某被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时,根据小雪之母李某的申请,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赵某的监护人资格,这是兰山法院判决的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据了解,申请人小雪之母李某几年前与被申请人赵某登记再结婚,李某婚前之女小雪与双方共同生活。其间,赵某多次猥亵未满14岁的小雪,并与其发生性关系。
2017年9月,兰山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雪之母李某向兰山法院申请撤销赵某监护人资格.
经过审理,兰山法院认为,“被申请人赵某性侵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女,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赵某监护人资格。
【以案释法】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将丧监护权
所谓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在全国已发生的继父母侵害未成年继子女权益的案件中,以遗弃、强奸、虐待未成年人的情形最为高发。上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申请人存在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该意见将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规定予以细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别保护。
童年,本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光,但一些罪恶的发生却给孩子的童年带来了阴霾和伤害。法官提醒家长和学校,应当加强对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让孩子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不让他人触碰自己的隐私部位,还可以告诉他,如果不愿意,父母也没有权利触碰,同时也要让孩子懂得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在孩子的儿童期,就开始创造一个不忌讳谈论性话题的家庭环境,用儿童性侵害新闻事件和公众报道引出关于性侵安全问题的家庭讨论,反复对孩子重申,如果有人想对她在性方面占便宜,一定要马上告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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