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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为人指路,冒充人民警察怎么处罚?

2016-11-2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冒充人民警察,情节轻微的会被处以拘留,情节严重的话,比如如果冒充警察抢劫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冒充警察为人指路,冒充人民警察怎么处罚?


冒充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1月25日上午,武汉市黄陂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川龙大道沿线例行巡逻管控,巡至川龙大道后湖大桥桥头段时,见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正站在一辆车牌为“鄂0A4XXX”的红色小车旁,为一名路人指路,当警车驶近时,民警突然发现,这名指路民警着装别扭,神色慌乱,见到警车,竟赶紧钻进车内,明显回避。如此反常举动,引起巡警怀疑,下车后拦住红色小车,请可疑男子出示有效证件,可对方支支吾吾,无法提供。


僵持约一刻钟后,可疑男子王某终于交代:他不是警察,冒充民警出门晃悠,只是为了满足个人虚荣心。巡警随后在王某小车上,起获多套警察制服。


经查,为冒充警察出门炫耀,他从网上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多套伪造的警察制服,工艺粗糙,极易分辨,而所谓的“鄂0A”公安内部专用车牌号,也早已作废,系伪造车牌。


目前,王某因涉嫌冒充人民警察,被予以治安拘留处罚,黄陂警方仍正在深挖此案。


冒充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的规定。“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对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情节严重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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