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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是潜逃杀人犯,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2016-11-2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富商是潜逃杀人犯,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追诉期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事发:


  20年前男子杀人后潜逃,


  民警曾蹲坟头等他


  1996年8月2日,嫌疑人王某某在郑州市管城区南顺城街42号自家开办的茶叶店门前,与崔某某因经济纠纷发生口角,后持刀将崔杀死后逃跑。从此,王某隐姓埋名,销声匿迹。据商城路分局一办案民警介绍,当时崔某是王某某的姐夫,当时两人一起经营茶叶店。在经营过程中,双方产生严重分歧。事发后,王某某逃离郑州,但其整个家庭陷入到了无尽的悲伤中。


  虽岁月更迭,侦查员也换了几拨,但警方始终没有放弃对王某的抓捕摸排。


  “为了侦破此案,我们几乎每年都要到王某某所在地附近进行摸排走访。2008年,有村民向我们提供线索称王某某最近要回家为替父亲上坟。为此,我们在王某某父亲的坟头蹲了两天两夜。”商城路分局案侦大队副大队长王利盘回忆说。


  今年以来,商城路分局政委陈艳芳、副局长孙泉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强力推进命案积案侦破工作,商城路分局案侦大队再次梳理了1996年王某持刀行凶案件的相关线索,并结合当前快速发展的刑事科学技术,逐步缩小了排查范围。“每次获得线索,刘队都带着我们跑。先后跑了福建、湖北、广东、陕西等诸多省份,几乎跑了大半个中国,最后将目标锁定在湖北襄阳、内蒙乌海等地区的几个重点嫌疑对象。”一办案民警说。


  追击:


  远赴内蒙古乌海,


  民警初步锁定嫌犯


  商城路分局案侦大队大队长刘成晓说,她带着专案民警远赴湖北对一名襄阳籍的排查对象进行深入排查和生物信息比对后,发现其并不是要找的嫌疑人。虽然有点小失望,但他们未放弃,随即远赴内蒙古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19日,刘成晓带队驱车前往1200公里外的内蒙古乌海市。这里气温零下19度,干冷。几天中,8名民警,3名流了鼻血。


  经过仔细排查,专案组发现王某某已改头换面为“宋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在乌海市乌达区西山陵园工作,目前在乌海市有多套房产,经济条件富裕,社会关系复杂,活动能力强,在当地已算小有名气。


  因为“宋某”房子比较多,办案民警就逐套进行摸排,最终锁定了其住址和工作地点。“宋某”所经营的陵园三面环山,占地面积达200多亩,平时基本无人前往,陌生人进去马上就会引起怀疑。


  在蹲守接近一天的时候,“宋某”开着一辆商务车从陵园里面出来,民警发现“宋某”的样貌与正要抓捕的王某某样貌极其相似。但此时,民警并未贸然动手,而是等待获取关键证据,待时机成熟再进行抓捕。


  抓捕:


  假扮逝者家属进陵园,


  民警获取关键证据


  11月21日上午,有两辆灵车通过必经小道前往陵园,蹲守民警当机立断驱车尾随送灵车队,扮成逝者家属进入陵园。


  随后,逝者家属进入“宋某”办公室,商谈尸体如何处理事宜。


  大概一个小时,“宋某”从办公室走出前往厕所,机不可失,办案民警迅速混入“宋某”办公室,拿到了“宋某”有效的生物检材。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专案组连夜将提取到的生物检材送往与乌海市交界的宁夏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22日中午,检验结果出来,铁证如山!结果显示该“宋某”与犯罪嫌疑人王某为同一个人!至此,潜逃20年埋名换姓的命案逃犯王某彻底现出了原形。


  22日下午,办案民警决定在陵园对王某实施抓捕。一名侦查员以逝者家属的名义将王某诱出后,在王某身后的刘成晓大喊一声“王XX”,王某很自然地“哎”了一声。之后,刘成晓就一把将体重近百公斤的王某拽住,四面八方合围的办案民警迅速将其摁倒并戴上手铐。


  ●刑事案件追诉期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


  (5)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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