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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打击证券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如何处罚?

2016-11-25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如何处罚?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深圳打击证券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如何处罚?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局副局长杨弘说,从今年破获的案件来看,深圳当前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社会危害大,证券期货犯罪涉案金额大,涉及投资者众多;二是专业性强,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较深的专业背景,熟悉资本市场运行规则和信息技术;三是查处难度大,犯罪嫌疑人多利用互联网、4G通信等先进技术传递信息和意图。


以深圳今年破获的“5·18”特大网络股票诈骗专案为例,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王蒙介绍,该案犯罪团伙成员分工明确,在境外架设服务器,在国内发展代理商,代理商团队通过网络发展客户使用其虚假炒股软件,诱导客户使用放大杠杆频繁操作,导致受害者巨额亏损。初步掌握该案涉案金额超4亿元,受害者约3.5万人。


今年8月9日,深圳等多地警方共出动警力430余人,分8个行动组在4省7市联合开展收网行动,侦破“5·18”特大网络股票诈骗专案。捣毁股票诈骗窝点16个,现场控制涉案嫌疑人369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1人。


警方提醒,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和证监部门将通力协作,对于涉及证券期货类的违法犯罪活动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市民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神话,不要参与非法证券活动。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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