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从广饶一中遭纵火说起,放火罪如何判刑?
●放火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5月16日14时许,被害人刘某敬(女,18岁,广饶县广饶街道人)在广饶县锦湖小区家中被捅伤致死。晚20时40分许,广饶一中二校区发生一起纵火案件,致一名学生死亡,三名学生受伤,现在医院接受救治,另有13名学生住院观察。晚21时20分许,县英才学校初中部两名学生被捅伤,现在医院接受救治。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工作,现已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侦破之中。
案件发生后,广饶县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全力救治受伤学生,积极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放火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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