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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产假新规定

2016-03-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详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

2016年广东产假新规定


2016广东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产假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一、旧条例对于产假的规定如下: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新条例对于产假的规定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三、新政前后产假对比


(一)生育假对比


1、2016年元旦前


产妇:98天~178天不等


一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一胎产后可申请)+15天晚育假=148天;


一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一胎产后可申请)+15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假=178天;


单独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


单独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剖腹产假=128天;


丈夫:陪产假10天。


2、2016年元旦后


产妇:128天或158天


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


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


丈夫:陪产假15天。


(二)婚假有变


1、2016年元旦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假期为: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2、2016年元旦后:晚婚假取消,只剩婚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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