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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产假新规定

2016-03-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湖北卫计委相关人士表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湖北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政策,预计近5年将多出生50万人左右,明年为生育高峰。同时,依法删除晚婚晚育假期的奖励规定,女性产假延长30天至128天,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期,生育第二个孩子无需办证。

2016年湖北产假新规定


产假增加30天,配偶可享15天护理假


昨日,湖北明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因此,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二个孩子,不再办理“生育证”。但是要注意的是,要求再生育的特殊对象,需要办理《生育证》。


新修改的《条例》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朱惠民解释,这是因为不能再鼓励晚婚晚育,特别是晚育,这样会增加大龄孕产妇的负担,所以晚婚晚育假予以取消,但在正式实施之前领取结婚证的夫妻还是享受原来的政策。


同时,对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生育的妇女,明确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共128天假期,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对于普遍关心的违法生育问题,朱惠民解释,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政策外出生的,按照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照原来的决定执行,还没有做出处理决定的,也要按照生育行为当时发生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以往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但是从生育之日起,注销证件,停止享受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不予追回。自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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