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2016年山东产假新规定

2016-03-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山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删除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2016年山东产假新规定


新条例剔除晚婚晚育有关规定


据介绍,为保持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制统一,将原《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时,新《条例》明确、具体规定了病残儿、收养、再婚等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的条件,作为全面两孩政策的补充。


原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二十九条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新《条例》中,删去了晚婚假奖励。


国家规定产假外再增60天


据介绍,新《条例》增加了产假。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的需要,新《条例》第二十五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新《条例》出台后,今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产妇都将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产假。


以上是关于“2016年山东产假新规定”方面法律资讯类类文章。“2016年山东产假新规定”您清楚了吗?您可以进一步向我们的法律顾问免费咨询:“2016年山东产假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