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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2016-03-0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016年海南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分析如下:


2016年海南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提高了这四项侵犯财产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新规定结合当前海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不仅对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予以相应提高,而且不再对地区予以区分。


1、个人盗窃“数额较大”,以1500元为起点;


2、“数额巨大”,以1.5万元为起点盗窃;


3、“数额特别巨大”以7万元为起点,


换句话说,盗窃数额在1500元以下,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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