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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盗窃罪量刑起点是多少?

2016-03-0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湖南盗窃罪量刑起点是多少?


湖南盗窃罪量刑起点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首次对媒体公布《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 2012年5月1日开始实行。《意见》对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8种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均有所提高,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起点从此前的1000 元提高到2000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则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则从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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