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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最新盗窃案立案标准

2016-03-0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2016年湖南最新盗窃案立案标准分析如下:


2016年湖南最新盗窃案立案标准


湖南市盗窃罪起点、标准、规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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