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盛购物中心太阳宫店超市买到一块售价31.3元的过期黄油,李某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索赔1000元。昨天(7日)上午,朝阳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判决李某胜诉。不过,因李某将小票中盖有“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内容裁减掉,法院认定其篡改证据并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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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回放:
事件 职业打假人赢了官司却被罚款
去年10月10日,李磊在百盛公司北京太阳宫店超市购买了一块过期黄油,在提出退货索赔的要求遭拒后,李磊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索赔1000元。
法庭上,手持自录视频及超市收银小票的李磊显得信心十足。
相较于李磊的胸有成竹,超市代理人显得有些难以招架,只能反复强调确实采购了该批次黄油,但由于技术手段,无法对每一件商品的销售进行跟踪。代理人还委婉地指出,根据超市的监控视频,本该走正常通道进入超市的李磊,一反常态地选择了没有条形码监测的入口,并且“目的性十足”地直奔“过期黄油”,整个过程只有两三分钟。另外,李磊提供的过期黄油上贴有防盗条形码,但超市销售的黄油并没有贴条形码。“我们怀疑他自行夹带过期黄油进入超市。”同时,代理人认为李磊提供的收银小票存在明显的篡改痕迹。
由于事实比较清楚,法院最终判决超市退还李磊货款并赔偿1000元。但令人意外的是,宣判结束后,法庭对李磊出具了一份单独的处罚决定,认为李磊提供的证据存在裁剪,属于篡改证据行为,额外处以3000元罚款。记者了解到,自去年10月起,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销售者注明并提醒消费者关注商品保质期。通过与超市提供的原始小票对比,记者发现,小票空白处本应加盖有“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的部分已被李磊撕去。
本以为完胜的李磊,面对这个意外“反转”,一脸错愕。
·资讯分析:
法官表示,消费者维权也要守法、守规矩。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篡改过的证据,隐藏了相关案件事实,属于向法院作出不实陈述、不诚信诉讼的行为,据悉,最高可罚款十万元。
法院还表示,有的职业打假人可能存在“假打”现象,商家需要证明商品不是其销售的,难度很大。因此,法官提醒商家要加强警示义务,提升技术手段留存好证据,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法院希望通过本案提示广大消费者,国家制定相关法律的初衷是鼓励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是无限制、无底线地诉讼。希望这起案件能对打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她也提醒商家完善自身经营,留好客观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表示,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依据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必须完整,提供不完整或经篡改过的证据属于不诚信诉讼,违反了证据法的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