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曾有一段维持了20多年的婚姻。可是,结婚以来,丈夫长期对她实施家暴。去年8月15日清晨,不堪忍受噩梦般的折磨,李娟用锤子和菜刀将丈夫杀死在床上,之后选择了自首。昨日上午,50岁的李娟(化名)在合肥中院受审。两个女儿原谅了李娟,并向法庭出具了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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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不堪家暴锤杀丈夫
李娟的个子不高,有些瘦弱。在走进法庭的时候,她向旁听席看了看。此时,前来旁听的亲人不多,而大女儿是其中一个。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8月14日晚上,李娟和丈夫魏某因琐事在家中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斗,吵斗直至次日。早晨7点多,李娟萌发了杀害丈夫的念头。她趁着丈夫在一楼卧室床上熟睡之机,使用铁锤击魏某面部数下。后来,李娟又使用菜刀切割魏某的颈部,导致魏某当场死亡。
当时,12岁的小女儿听到异响声,曾问妈妈发生了什么事。李娟手拿铁锤,浑身血迹从卧室走出来,告诉她把爸爸杀了。当天8点27分,李娟主动拨打了110报警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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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施某的犯罪事实和所涉罪名,控辩双方并无异议,但对于施某实施的杀人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较轻争议较大。
崇明县检察院认为,施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长期存在对施某打骂的家庭暴力,因此必须承认张某在死因上存在一定过错。但不经法律允许,每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施某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其罪当罚,其情可悯。鉴于被告人施某自首且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由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建议法院减轻处罚,在法定刑有期徒刑十年以下量刑。
辩护人则认为,施某的行为实质上是“受虐妇女综合症”爆发,在欧美国家这样的行为甚至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受虐妇女综合症原来是一个社会心理学名词,在北美地区成为法律概念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指长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妇女表现出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模式。)此外,施某在发现张某头部流血但并未死亡的情况下,停止加害并呼救送医。据此,施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较轻,加上自首和被害人家属谅解,辩护人建议法院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对施某进行量刑。
法律顾问表示,家暴受害者应勇于反抗、善于维权,既要敢于运用法律维权,更要善于利用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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