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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三问冯绍峰:摩托车是否有驾驶证?

2016-03-07

  演员冯绍峰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组照片,照片显示,冯绍峰驾驶着一辆黑色摩托车在高速上行驶。并配文称:“正陶醉于自我完美骑姿的时候,车没油了...推车的照片就不发了,太影响形象[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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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交警三问冯绍峰


  3月3日,冯绍峰在微博发布了一组驾驶着一辆黑色摩托车在高速上行驶的照片,并配文称:“正陶醉于自我完美骑姿的时候,车没油了...推车的照片就不发了,太影响形象[泪]。”


  没想到关注的不仅是网友及粉丝,还有交警部门。稍后,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转发此微博并表示: 1、摩托车上高速,速度不得超过80km/h,在最外侧车道行驶;2、摩托上高速不得载人,必须戴头盔;3、要有驾驶证、机动车号牌。(目测冯同学木有号牌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北京交警”也转发该微博,“北京交警”@冯绍峰: 1、您是否有摩托车驾驶证?2、您的摩托车是否注册登记?3、您骑行的路段是否属北京境内?


  接着,冯绍峰在微博回应展示自己所驾驶摩托车的车牌,并表示: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驾驶,所有的证件都齐全,车牌在左后方请见图。安全行驶,你我有责。有网友留言调侃到“原来唐僧是骑摩托去取经的啊!”


  ·资讯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当依法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律顾问表示,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驾驶,所有的证件都齐全,安全行驶,你我有责。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