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教育培训行业纠纷:管理体制不规范

2016-03-0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目前教育培训机构高速发展,但由于这一行业自律规范欠缺、法律规定相对滞后,导致教育培训行业纠纷日渐增多。

教育培训行业纠纷:管理体制不规范分析如下:


教育培训行业纠纷:管理体制不规范


以北京市为例,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申请、评议审批、监督管理等,都提出了具体详实的要求与规定。


特别要求民办培训机构需由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发放《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由于准入门槛条件高,许多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难以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于是就转入于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当前,很多教育咨询公司多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教育文化”及“商贸公司”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就挂牌开展业务。


此外,还有许多“作坊”式的“家托”机构游离于政府监管和执法体制之外,使得当前的培训市场鱼龙混杂,很不规范。


以上是关于“教育培训行业纠纷:管理体制不规范”方面的法律百科资讯。如果您需要获得更贴心、更周全的服务,敬请登录天穗律师网,或者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4000-488-499,寻求法律顾问最专业、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给您解决有关“教育培训行业纠纷:管理体制不规范”方面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