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目前教育培训机构高速发展,但由于这一行业自律规范欠缺、法律规定相对滞后,导致教育培训行业纠纷日渐增多。
教育培训行业纠纷:法律法规不健全分析如下:
教育培训行业纠纷: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民办教育培训的运作大都是参照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明确指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但十多年过去了,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并未制订和颁布,从而导致实际操作中各级地方政府对于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办学管理、变更与终止、招生与广告宣传、增设教学点、收费、年检等,都缺乏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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