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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按揭买房财产债务怎么分割?

2016-03-0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后按揭买房财产在进行分割时有如下情况:


  1、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


  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2、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


  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3、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


  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剩余债务中的具体的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


  离婚当事人一方因为连带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比例承担债务的,可以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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