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法律服务
2018-05-16 10:41:31
回复:您好,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增加:(1) 原定抚养费的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3)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是十几年前定的标准,已经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在这里,由一个当事人常见的误区,例如,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收入没有明显增加,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收入大大增加了,这种情况下,直接抚养的一方往往会产生追加抚养费的念头。但实际上,如果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如需更详尽解答,请拨打法律热线400-9669-113,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天穗法律咨询服务(tiansui110)快速咨询,感谢您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