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法律服务
2018-08-23 15:08:53
回复: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则需要按照工作年限乘以平均工资来补偿。如需更详尽解答,请拨打法律热线400-9669-113,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天穗法律咨询服务(tiansui110)”感谢您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