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186****2293
2018-04-27 21:36:28
提问:
一个退伍军人,在部队里待了18年,最后因公受伤复员,有军残证,前不久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在东莞的一个厂家当保安队长,劳务派遣公司跟他签了一份合同,合同并没有按一式三份的规格,而且一式一份,并被劳务派遣公司以没有多余的合同为由收回公司,合同上规定包吃包住,一个月工资3600,但他那第一个月工作了20天,发放的工资只有800,低于东莞标准工资1510,也低于同个公司同等职位的员工工资百分之80,如果辞职不干了,可以索要回原本规定的工资并要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