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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逃税事件:宋慧乔被控逃税1500万

2016-03-15

日前韩国媒体爆料宋慧乔在2009年到2012年间涉嫌偷漏税,金额高达25亿韩元,现已补交欠的税款与滞纳金共38亿韩元。21日她出席活动,在媒体前公开鞠躬道歉,她表示前几天人在国外,所以无法第一时间站出来亲自说明,也说“希望大家能够再信任我,我时常想不要心生贪念、不要伤害别人,和爱的人们一起做善事,能这样好好生活是我认为最幸福的。”

一、明星逃税事件案情回放:


据韩联社消息,韩国著名演员宋慧乔19日发布新闻资料承认自己在2009年到2011年间漏税,并郑重道歉。


她说,在2012年接到国税厅发来的“有关费用的证明材料不确切,因此不予认可”的通知之前,她对由税务代理人进行的税务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漏税现象完全不知情。但她明白最终责任在于自己,作为受人瞩目的演员,她就自己在缴税方面不够重视表示歉意。


宋慧乔说,2年前,通过税务调查已缴纳了所有的应缴税金和追加税,她对因无知而造成的这种情况表示反省,并说今后将对此高度重视,以防这种情况再次发生。


据税务行业和监查院消息,2012年首尔地方国税厅进行税务调查时发现,宋慧乔从2009年至2011年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少申报了25.57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541.7万元)。之后,宋慧乔根据首尔地方国税厅的调查结果,补交了漏报金额税款和追加税。


二、明星逃税事件案例分析:


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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