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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逃税事件:周杰伦卷逃税官司被追11万

2016-03-15

周杰伦早年参演好莱坞电影《青蜂侠》,获片商赠送片中道具车,但运回台湾时申报价值与海关估价相差近十倍,海关认定不实申报逃税,向他追讨税金与罚款共257万元新台币(约50多万元人民币)。

一、明星逃税事件案情回放:


据香港媒体报道,周杰伦早年参演好莱坞电影《青蜂侠》,获片商赠送片中道具车,但运回台湾时申报价值与海关估价相差近十倍,海关认定不实申报逃税,向他追讨税金与罚款共257万元新台币(约50多万元人民币)。


周杰伦方面坚称海关高估价值,向海关申诉后获调低税金至58万元新台币(约11万元人民币),后来提出诉讼,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败诉,仍可上诉,而周杰伦所属公司表示会继续上诉。


二、明星逃税事件案例分析:


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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