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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永辉律师成功办理“赵某涉嫌行贿罪一案”

2016-10-19

  一宗行贿罪取保候审及从轻处罚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1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申请对佰信担保公司进行融资性担保公司资质初审期间,为顺利通过广州市金融办的资质初审,并能够最终取得广东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先后两次向时任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陈某(已被判刑)贿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5万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涉嫌行贿罪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越秀区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二、代理结果:


  赖律师接受委托后,成功为赵某取保候审,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法院予以支持并采纳,最终被告人赵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