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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霸王条款:市政配套逾期可延期交房

2016-03-0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交易领域合同格式条款问题较多,省工商去年对全省142家网络交易平台和国内较大的9家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了长达近一年的调查摸底、网上调研、分析归类、条款点评,共梳理出三种类型七个种类共计92条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网络交易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这是一篇关于债务债权霸王条款的案例分析。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时代,债务债权越来越多。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学会借助律师的专业技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遭遇“纠纷”,欢迎拨打天穗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寻求最专业、最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房屋买卖霸王条款案情回放:


霸王条款罗列:


南通市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提供并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八条交付期限第二款内容为:“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2、施工中不可预见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非出卖方所能控制的市政配套设施不能按时提供的;……。”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第(2)项内容为:“如遇政府强制性规划、设计变更视为不可抗力,买受人与出卖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霸王条款案例分析:


法律顾问分析:


当事人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扩大了自身可免责的范围,将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还免除了自身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和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