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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消费霸王条款: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2016-03-0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商品房作为买卖合同中特殊的标的物,由于在买卖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常出现商品房开发商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通过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开发商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现象,房地产消费领域俨然成为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的重灾区。

这是一篇关于房产消费霸王条款的案例分析。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时代,房产消费越来越多。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学会借助律师的专业技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遭遇“霸王条款”,欢迎拨打天穗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寻求最专业、最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房产消费霸王条款案情回放:


霸王条款罗列:


霸王条款一:“(2)买方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自第91日起一年内卖方可以书面通知买方解除合同而无需另行催告买方或选择继续履行买卖合同。②若卖方选择解除买卖合同,则买方应配合卖方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从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方应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给卖方。”

  

霸王条款二:“(2)卖方逾期交付超过90日的,自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付日起6个月内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解除买卖合同。①若买方选择解除合同,卖方应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自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付日之次日起至卖方收到买方解除买卖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买受人已付购房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房产消费霸王条款案例分析:


法律顾问分析:


以上条款出于同一合同文本附件,通过条款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违约条款的设置存在严重不平等的现象。


1、解约期限不平等。


消费者违约的,开发商从逾期付款第91日起1年内拥有合同解除权;开发商违约的,虽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为房地产交付日起6个月内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但由于合同约定在逾期交付的90日内不能解除合同,所以消费者真正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是从开发商逾期交付90日后的3个月,消费者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间被大大缩短。


2、违约金计算公式不平等。


在90日后发生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消费者违约所负违约金为本房地产总价的10%,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则是消费者已付房价款每日的0.01%。首先,两者的计算基数不同,一个是按房地产总价计算,一个是按已付房价款计算,房地产总价总是大于消费者已付房价款,在实际购房过程中消费者普遍也是按揭买房,首付房地产总价的30%至40%;其次,两者违约金计算的比例不同,一个是10%,一个是0.01%。总的来说,消费者违约所承担的违约金起点高,90天后恒定为本房地产总价的10%,而开发商违约的违约金计算的起点低,从消费者已付房价款的0.9%(已付房价款*90天*0.01%)开始随违约天数增加而增加,且增幅较小,在90天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消费者的违约责任重于开发商。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