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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消费霸王条款:不可抗力范围过于宽泛

2016-03-0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商品房作为买卖合同中特殊的标的物,由于在买卖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常出现商品房开发商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通过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开发商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现象,房地产消费领域俨然成为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的重灾区。

这是一篇关于房产消费霸王条款的案例分析。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时代,房产消费越来越多。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学会借助律师的专业技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遭遇“霸王条款”,欢迎拨打天穗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寻求最专业、最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房产消费霸王条款案情回放:


霸王条款罗列:


霸王条款一:“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暴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政策调整及变动、政府主管机关、测量机构原因导致房屋面积测量误差等非出卖人可预料及控制的情况。对因不可抗力发生的延期交房或者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出卖人有权相应顺延履行相应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霸王条款二:“买卖合同第十四条及其他条款所指‘不可抗力’,包括:(1)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2)政府主管部门、测量机构原因导致测绘误差;(3)施工中遇到有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4)施工中遇到有罢工、社会群体性事件、道路封锁、原材料短缺、战争、暴乱等社会异常事件,强风、大雨天气、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5)市政配套的批准安装导致的延误;(6)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房产消费霸王条款案例分析:


法律顾问分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具有其明确的内涵,其适用条件是十分苛刻的,其适用范围也是有边界的。而房地产开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房地产企业应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判断天气因素可能对施工带来的影响,并且能够预判政府测量中可能存在的相关误差,在施工过程中对这些问题足以预见并在工期设置上做出适当安排的可能,完全可以避免这类情形对合同履行带来的不良影响。所以这类情形由于其是可预见、可避免、可克服的,就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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