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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梦中猝死:单位雇佣童工承担什么责任?

2016-04-25

  一名14岁童工在广东佛山南海猝死的事件,日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佛山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24日称,涉事企业与童工家属经过协商解决此事,双方签署了赔偿协议,企业日前已向家属支付赔偿款15万元。


  


  目前,很多地方仍然存在雇佣童工的现象。特别是制衣、加工制造、酒店、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大量的企业和工厂雇佣童工,并存在不发工资或者超时加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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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穗律师网来自深圳的的一名用户咨询:你好!童工受工厂强制性管制加班十二点!迟到扣工资以及罚款!算不算违法?


  天穗律师网来自广州的的一名用户咨询:你好,我想问一下,未满十八周岁的算不算童工,如果工厂招收未满十八周岁的算不算违法?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认为,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相关法条链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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